「少做少錯」是對的‧「勤勞」應得安慰獎?

明報報導:『葉劉淑儀在電台節目中形容,羅太提早退休,是對目前畸形政治生態的控訴。葉太擔心教院風波可能令公務員以後不敢講話,以及會有「少做少錯」的心態。』

「少做少錯」是正確的。或者至少說,邏輯上,「少做少錯」是正確的。假設做一件事的「命中率」(對/錯的比例)不變(assuming deterioration of peformace due to boredom 會抵銷 postitive effect of learning),那做得愈多,錯的數字亦會愈多。例如如果我平均每做四件事就會做錯一件,那我做四十件就會錯十件,但如我只做兩件就只錯半件。(這裡的「對/錯」是指「成功/失敗」,就像「答對/答錯」測驗問題一樣,而不是指「應該/不應該」。)

問題是,我以為我們做人並不是計「冇做錯」幾多件事來計分,而是計「做對」幾多件事來計分。例如如果用同樣四錯一的機會率去考試,的確我每做多四條我就會多錯一條,但我仍然會答得幾多條得幾多條,因為我答對才有分。答錯同唔答一樣冇分。我們做事的目標本應是要 maximise 做對的事 rather than 要 minimise 做錯的事吧?

這準則應用在公務員和非公務員上有何不同?在私人機構,一向若果「每有事故」都也有會被「拖下馬」的風險啦!難道所有打工仔都要提早退休來控訴?點解公務員不應亦面對這些風險而去盡力將件事做好?

我這樣問,似乎只是說明我對公營機構的認識不深吧?我是不是應該假設在公營機構做事,開首每人會有一百個 credit。如果做得好,繼續做(或者做更多)。如果做得差,要扣 credit。扣到肥佬就要被叮走!是不是這樣?

似乎又不是。大部份的公務員都不會被叮走(合約員工除外)。咁即係點?咁即係本來做得對與錯都沒分別!咁做得多同做得少又有乜分別?做得多,好結果自然多。做得少,對與錯的事都自然少。而既然如上面說做得對與錯都沒分別,點解唔來過「多做多對」(雖然也多錯)呢?或曰,羅太就是多做所以衰左!唔係!羅太不是衰在做得多或做錯事,而是衰做野時「使橫手」/「犯規」!做錯事是能力問題,犯規是操守問題,不要混為一談!

再講遠D:那電台受訪的「曾女士」說「……其實我地做公務員,既要面對市民,又要面對上級,真係好擔憂……」咁同正常人打份工有乜分別?我地咪一樣「既要面對市民(市場/客戶),又要面對上級」!我唔明!

另外,好多人(也包括范椒自己)說做野有 heart,結果受到這樣的待遇,有這樣的下場,很不值。為此我想起前一排我去了一個教育講座,談的是改卷的準則。席間有人說她俾分時會因為學生的 effort 而「送」多一些「努力分」,以表揚他們盡過的力。我覺得這簡直是害死D學生!就是我們這樣的一種評分標準讓大家以為只要 intention 好,只要「任勞任怨、工作勤勞而熱誠」,那做錯事就不應該要被責。只要努力過,就算結果唔得,我們都應要計分!點計?六合彩「安慰獎」都要真係中三個字才有錢分!唔通我可以同馬會講話我很努力買足十年,唔該俾個「安慰獎」安慰下我?人情味應該要有,但有人情味不等如要扭曲獎罰準則吧?

News Sources:
葉劉恐公僕封嘴少做少錯 (明報 via Yahoo! News) 6月 22日 星期五
葉劉:羅太退休是對畸形政治控訴 (東方日報 via Sina News) 6月 22日 星期五
吳康民﹕「人頭落地」的政治文化 (明報 via Yahoo! News) 6月 2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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