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實不客氣

都說 Jac Jac 對周遭世界的認知愈來愈高,也愈來愈懂表達他認知到的東西。童言無忌,表達時的老實不客氣往往會令人忍俊不禁!

例子一:

近日他會叫我做 Fat Man(今天更在我書架上拿了本叫《不可思議瘦身法》的書給我看!然後 hee hee hee 地笑!)。然而,對於他來說,肥瘦只是生理狀況,絕無褒貶的意義(他有時甚至會為他也有一個如我一樣的大肚腩而自豪!)。

例子二:

今天下午老婆剪了個短髮,回家後 Jac Jac 見到她的的新形象,便第一時間說:「呵呵!Ma Mee new hair!」我和老婆都覺得很驚奇,一個不夠兩歲的小孩可以觀察到這個轉變實在不易!因為其實今次老婆也不是剪得很多,只是由下巴長度剪短為剛過耳的長度。

跟著老婆便問他:「Do you like it?」Jac Jac 便很坦白的答:「No!」他說他喜歡之前的髮型多一點。這也難怪,他只是喜歡他看慣的東西而已,也不用太上心。不過與小孩說話就是這樣句句真心,不會作狀和掩飾。相比之下,我作為一個大人就會說:「可能大家未看慣 jer!」「可能用小小 mousse 整番起佢 D 就掂晒!」諸如此類的說話,但卻會避開直接去答「Yes/No」。

例子三:

過年時,舅舅派利是給 Jac Jac。他拿著印有米奇老鼠公仔的利是封研究了一會,覺得這「信封」狀的東西應該有餡,故便積極地第一時間拆開了它,我們想制止也制止不住!他拿到裡面的「餡」,便連隨拋棄了那「信封」,並大叫:「Money!Money!」好彩是自己人,否則就真的很尷尬(所以之後去其他親戚朋友拜年時我們都立即將他的利是收起……)。我們問他會用錢來買甚麼,他竟說:「Ice Cream!」但他從沒有吃過雪糕啊!不知是雪糕公司的 marketing 真的做得如此成功,還只是 Jac Jac 真的是個愛吃如命的小孩了!





功夫灌籃

早在近一年前 Jac Jac 已懂玩籃球,但也只限於玩單手抓波。但今次他是認真的了!看看這段片吧!這段灌籃片段記錄了一代籃球天才第一次學灌籃的經過。他首先見我射入兩球,便有樣學樣也要射。但實際上他還未懂得放手,所以他只懂像掉垃圾搬將球放入籃內。

幸運地入了第一球,引發了他的興趣,他便立即繼續嘗試。值得欣賞的是他的恆心,連續數球不入,他仍堅持繼續。俾著我就可能早已失去興趣轉去玩第二樣野。

後來他愈入愈順,到最後那個鏡頭更有點像勒邦占士般衝向籃架再自己配 “Dum” 一聲灌籃,很帥啊!

去片:





500

這是我在 MySinaBlog 第500篇。由2006年4月 Jac Jac 出生到現在,平均每星期3~4篇(Jac Jac 出生前就寫得較疏)。貼得最多的是 BB 相,但被點擊最多的卻通常是載有 Yahoo! 或 Google 熱門字的文,如近月的:iPhone、奇拿、olivia ong、macbook air、怪你過份美麗、食肉減肥法、博益、牛扒……

下面這個清單是過往點擊率最高的文章。很莫名其妙,《我的「九型人格」》會成為三萬幾擊的第一位。好似是有一輪鏗鏘集有個九型人格專題,而不知為何我那測驗結果剛巧成了搜尋器第一位。

我的「九型人格」 (31977) 30th Aug
2006

十個我最喜愛的網誌 X Blog Day (2006) (13751) 31st Aug 2006

人人檸檬茶(204篇) (11150) 2nd May 2007

我唔會買 iPhone (8336) 11th Jan
2007

東京四天增肥遊記之三【勁正壽司】 (8139) 8th
Sep 2006

【Fall In Love With】Olivia Ong (5771) 20th Jul
2007

十八年前的報章頭版 (5735) 4th Jun
2007

《生BB全紀錄之二》「無痛分娩」vs「悽厲叫聲」
(5418) 20th Apr 2006
異鱗蛇鯖(油魚)烹調法推介
(5101) 24th Jan 2007

東京四天增肥遊記之五【鐵板松阪牛】 (4908)
11th Nov 2006

Transformers
變形金剛全新預告片
(4522) 18th May
2007

情色報,拆皇后碼頭,沈旭暉。 (4427) 10th May 2007

而如果要說最喜歡的文章,真的很難選。但應該會是其中一篇有 BB 樣的文章,尤其是初時記下初為人父的喜樂與疲倦的那些!我也很喜歡我記下我和老婆走在一起的歷史的那篇。雖然文筆沉悶,但很有意思!

另一篇我覺得很有意思的文章就是這篇。現在每天仍有大概五至十個點擊,讓我覺得我是為這社會做了點有意義的事。

呀,還有,就在我做 screen cap 憑証時,才留意到自己的總瀏覽數早已過了一百萬!哈哈!多謝各位支持啊!!





MySpace 狂童

我只有 Facebook,而沒有用過 MySpace。在我的認知,我覺得 Facebook 的身份比 MySpace 為真,但無聊程度就不相伯仲。作為一個成年人,我玩過 Facebook 一會,熱情退減,我就只留下一些以通訊為主的 plug-in。反正大部份 Facebook 上的友聯都是在現實生活也認識的人,Facebook 對於我來說便成為一個很有效的通訊工具。

但似乎 MySpace 的玩法不同。MySpace 的 “friends” 反而本是從網上認識為主,所以如果要與那些 MySpace friends 維繫,便只能在網海浮沉。強迫性上癮的機會,MySpace 比 Facebook 大,因為前者是與那些 “friends” 溝通的唯一渠道(或 at least 以那 MySpace 身份來說),但後者不是。

強迫性上癮會有甚麼後果?請看這條片
(警告!有大量尖叫和粗口,請將音量收細。內容可能會惹人不安或反感。青少年請由成人陪同下才可收看!)


Source:www.youtube.com/watch?v=_Sk7dSPG7kE

末段那小孩的其中一個阿哥有句話很精景:「You’re gonna have like 10 more friends when you post this video on your myspace! 」而最搞野的是,那小孩雖然口中繼續嚷著「I don’t care!」,但表情卻像真的在想:「Get 10 more friends,都好喎……」

是否覺得很痴線?請留言告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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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藍的氫氣球

這的確是個不錯的點子:載有 Blue LED 的氫氣球!

Source:Yanko Design via CrunchGear

覺得如何?請留言告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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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纏‧ 微涼

這兩首是我最喜歡的憶蓮的歌,也可能是我最喜歡的廣東歌。

你還記得 1989~91 時做過些甚麼嗎?我依稀記得六四、劇社、水運會和 Depeche Mode。但這些東西印象再深,也不及《痴纏》和《微涼》這兩首歌更實在。不過很奇怪,我的記憶只到了《野花》便停了。唯一的解釋是我是在 91 年離開香港的。我對於舊香港的記憶便到此為止。

你也聽過 / 喜歡過這兩首歌嗎?請留言告訴我!





如何救山火

今次寒冷天氣警告長達26日,打破了寒冷天氣警告發出時間的紀錄。初時當天氣跌至十二、三度時,大家一起大叫凍僵!但到了尾段,大家都已慣了,同樣的溫度已不覺得太凍。昨天跳到十五、六度,我更只是穿短袖衫。溫度,其實都是適應的問題。凍得太久,麻木了,便不覺得怎樣。

這讓我想起國內華南雪災。大家都說,華北連年下大雪,因為是慣事,所以絕對應付得來。但華南雪災之所以這麼慘情,因為大雪不是華南地區的慣事。

關於麻木,大家對於「豔照門」一事麻木了沒有?近日大家似乎都不再那麼熱衷去找新相/片了。可能這就是現代救火的方法了吧?消防員救山火,有時會特登割出一個位等那些火自己燒到盡頭。同樣道理,與其像鄧一哥一樣亂撲源頭卻愈撥愈旺,倒不如讓這些短暫的「友情」自己丟淡,大眾看厭了,互相爭相傳閱的熱情不再。就算不是即時熄滅,都會慢慢降溫。待各火種燒盡,整件事自己自然就會結束。

本來以香港人的三分鐘熱度,這場火本可以早一點被撲滅。但奈何各良心傳媒卻唯恐這場火無以為繼,所以要堅持張這事件繼續日日上 A1,結果大家仍要繼續眼冤。該煨!

你也早看厭了這 A1 嗎?請留言告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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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 Jac 演唱會續集

在上集唱爺爺歌和之前的兒歌演唱會之後,我索性買了一個連兩支咪的手提 CD 機,在新年假期時讓他大唱特唱。

他見自己把聲入咪,唱得特別興奮。而且這也是第一部他自己可以操控得到的音樂播放器(以前要跳歌就一定要經我們的手),所以頭數天玩到愛不釋手。

他穿起拜年時那煲呔裝,坐在地上唱著他那幾支首本名曲(就是《兩只老虎》和《找朋友》,還有只唱了一句的《拔蘿蔔》)。絕對有在廟街開地攤賣唱的風韻。唯一可惜的是那多嘴的攝影師又要唱埋一份,影響了觀眾專心欣賞表演的雅緻,真是不好意思。

去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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筷子‧爺爺歌

今次這幕表演有兩個重點。

第一個重點是 Jac Jac 首次用筷子吃東西。這雙筷子是特別為小孩而設,有三隻手指位,頂部像個夾般連著。筷子頭粗圓一點,一方面較容易夾起食物,二來也沒有那麼容易篤親。

Jac Jac 很快便上手。後來(2分15秒)他更發現之前我們幫他放的手位不對,並自行糾正。結果,他用筷子吃光了整碗蜆殼粉!

第二個重點是 Jac Jac 唱的「爺爺歌」(1分20秒)。他爺爺一向愛聽歌劇。有天 Jac Jac 經過他房間時聽到他在播這些歌,便學了這「唱腔」(所以我們稱這為「爺爺歌」)。他有時會將熟悉的歌(如「兩只老虎」)用這唱腔唱出來,而有時甚至會將想說的話/想叫的名字「啊啊啊」的唱出!奇怪的是,他不單是聲音似,連表情甚至做手也學到十足十!但他只是聽過,而並沒有看過這些表演啊!是誰教他的呢?

去片:





情人節牛扒大餐

為了慳皮(也為了環保?),今年情人節沒有買花,也沒有訂位出街吃浪漫晚餐(和 Jac Jac 一起三個人,很難)。省下的錢買了兩塊「三百日穀飼安格斯黑牛牛柳」,用牛油煎至三成熟。吃下去肉地鮮嫩,肉汁橫飛,自問勝過很多大餐廳。冇秘訣。如果大餐廳也像我落重本買這樣的料,點煮都好味!(但就睇怕會賺少了一截!)

墊底的有白露筍,用鹽水煮到軟身,放在肉下讓肉汁滲入,加倍美味!伴碟的有白灼日本有機大白菜、新薯、紐西蘭白磨菇、Parma Ham、牛油果、牛油煎老虎蝦和螺絲粉,以半涼的狀態扮作中式沙律。那 Parma Ham 和老虎蝦分別與不同的菜類混合,效果出奇地好。唯一的敗筆就是不夠蔬菜和太多澱粉質。結果那些螺絲粉和新薯都吃剩了一半!

甜品是超大粒的美國士多啤梨。本來買了一盒 “Double Cream” 來送,但本身夠晒甜,就咁食都 OK(不過後來 Jac Jac 分享了一隻,吃到一半時打了一個冷震,擺出一個「好酸」的樣子!)。

結果,連埋一支 half bottle 的 Pontet-Canet,埋單總數可能不會便宜得過出街吃飯兼送花太多,而且還未計我的功夫錢。不過一來我不會計功夫錢,因為我煮的時候也是娛己的一部份,有賺。二來,我付出的心意是無價的。尤其是老婆似乎也極度欣賞這心意。抵晒!





Boy‧Fat Man‧三語

早前為了戒奶,我告訴 Jac Jac 只有 baby 才喝奶,而 big boy 就不再喝。Jac Jac 一向都要扮大個仔,所以我預期他會因為自覺是 big boy,所以便自然引申出不應再喝奶的結論。

然後我就問他是 baby 還是 big boy。如我估計一樣,他在本能反應下一口便答:「Boy!」。但答完後卻打側頭,想了一會,然後再補充說:「Small Boy!no Big Boy!」我糾正他為「Little Boy」,他聽罷便「Little Boy!Little Boy!」的興奮地大嚷著,像是讓他找到一個「法律罅」,可以做「boy」之餘又可繼續喝奶!

講起個 boy 字,Jac Jac 已懂分誰是 boy、誰是 girl。他知道媽咪、嫲嫲、婆婆和 Minnie Mouse 是 girl,而我、叔叔、舅舅和 Mickey Mouse 是 boy。(至於他用甚麼特徵來分男或女,我暫時還未研究到出來。)

Jac Jac 選擇性說自己是 Boy 或 Little Boy,但就會說我是 Big Boy。我那天教了他個 man 字,說我不再是 Big Boy,而是 Big Man。他留心聽清楚後,竟糾正我說:「Fat Man!」,然後狡滑地對著我咪起眼 hee hee 大笑!嘿!這隻小鬼!是哪時學會了這個「Fat」字的呢?他一眼便辨出我這個叫作「Fat」,就似乎只能怪我由聖誕一直到過年都吃得太多了!(後補:老婆說她用 Fat 字來形容過一些粗大的樽狀物。唔,和我的酒桶腰很吻合!難怪!)

有網友見我談及學英文,也見那些 YouTube 片段全都是以英文與 Jac Jac 對答,便覺得我們「有問題」。但其實,嫲嫲平日跟他說全廣東話,婆婆則說全普通話,相對來說,英語並不是用得最多的語言。有日我們三範人同時同枱吃飯,Jac Jac 有能力對著嫲嫲說:「唔係呢個、食魚魚……」,然後轉個頭對著我們說:「No this one!More fish please!」,跟著見到婆婆卻又會自動轉 nicam 說:「Bu Yao Zhe Ge!」;同一個意思,三種語言自動切換,犀利過「如意中港通」!真的不需要擔心孩子學習語言的能力!

下面的套圖與上文內容沒有關係。是 Jac Jac 在拜年時穿了煲呔裝在做早操/跳舞。又想跳高但又怕露臍,動作惹笑,不得不看!








評蘋論‧道德‧穿崩‧夢


李怡昨天的蘋論一出,支持的便當它是毛語錄般膜拜,說它是亂世下的一股清泉,一矢中的,並在各大論壇和自己的網誌內不斷轉載傳閱。反對的就覺得它基本上是全心報復,以報兩年前便利被迫到要改名為 Face 之恥,所以歪理連篇,以虛偽的程度來說,簡直是五十步笑百步云云。甚至有網民因此與另一網民反面絕交

可以說,大家的討論中心又轉了,由「奇拿」、「有志者鄧竟成」、「朋友」、「好天真好傻」,到現在的「虛偽」,在同一件事上,重心可以轉幾次仍樂此不疲,真的是萬年難得一見!

道德‧非黑即白?
其實都唔到我來評。我只能說,香港人為甚麼每次都要是這樣兩極化?和上次中大校報情色版事件一樣,所有的事都要是非黑即白,沒有中間。看相的人就是淫賊?不看相的人就是偽善?如果你覺得警方不應亂拉人,就等如支持奇拿是英雄?如果你覺得阿嬌一早已是不天真不傻,那就等如說她被看全相是順理成章?為甚麼?

似乎一說到與道德有關的話題,大家總會特別亢奮!問題是,道德是人訂出來的。不同社會甚至不同背景的人會有著不同的尺。所以我儘可能都不會用道德標準來批判一件事,因為我知道那把尺只是存在於我自己心中。有幸遇到與自己那把尺近似的人是緣份,但不同的話也不需要成為敵人。

偶像賣的是夢
不用道德來看,我會用商業角度看。阿嬌是藝人,是偶像,如網友 nikit 所言,「偶像賣的是夢」。「偶像」和「演員」或「音樂人」不同。偶像沒有得放工,因為 fans 追的,並不是電影內的角色,而是偶像個人本身。所以可能霍汶希要為藝人日常生活而度的橋段和對白比一般編劇更多。但這的確是「偶像」這份工的本質啊!與其說上次阿嬌被拍到玉背便喊到豬頭是虛偽,因為原來同一時段她卻讓陳冠希大拍成人照,倒不如說霍汶希為阿嬌做的形象設計做得太盡,沒有任何 risk management 的 buffer,所以台上一穿崩,讓觀眾看到後台真實的樣貌,台前的表演者便沒有了任何的下台階,也沒有地方可以躲。台下的觀眾一方面擲蕃茄大呼貨不對辦,另一方面卻又繼續爭相一睹後台的秘密。

穿崩‧劇本
沒錯,整件事其實只是一件像後台穿崩的意外。大件事的,不是後台的內容本身,而是這穿崩事件打破了觀眾的夢。廣告商如要抽廣告,並不是因為他們理會阿嬌道德不道德、太天真還是太虛偽。他們抽廣告因為與阿嬌的形象不附。廣告商如決定不抽廣告,那亦不代表那廣告商支持阿嬌或英皇。他們可能只是覺得她的 publicity 是一個好的賣點。如形象沒有相沖,那廣告出街時可能會更多人望、更多人講。

警方高調釋法和亂捉奇拿,其實也是「商業」戰略的一部份。他們要討好 “stackholders” (保守人仕和權貴),同時又想趁機打擊/阻嚇目標人仕(網上亂 up 24 之徒),但又不夠 market knowledge 和 expertise,又不夠警力鎮壓全世界,惟有靠嚇。至於為何名人有不同待遇?當然啦!一來名人較麻煩,唔理唔得,而且,名人影響力大,受眾多和廣,要做野,事半功倍(但也包括反效果)。

至於阿嬌那一分鐘說甚麼,是笑是哭,亦全是劇本的安排。反正哭也會被說是博同情,笑卻又會被說是缺乏誠意。總之大家不要對台前看到的太過認真。不是說她背後是假,只是我們無從看到她真正的「背後」。做得藝人,每一刻都是在面對觀眾,都是在賣夢。

正因為這個原因,現在難得讓觀眾看到後台的秘密,當然會群情洶湧,尤其後台的內容與台前的劇本有如此大的差距。本來後台的內容本身不會比台前的表演「好看」。陳冠希的攝影技巧未夠班,照片的誘惑度也因為美感太低而大為扣分。但大家看的,就是像要看看表演台後的佈景板的結構一樣,明知沒有經過修飾,但反而更可以滿足到好奇心。好奇心殺死貓,也殺死了台前本來寫得不夠班的劇本。所以,藝人/偶像們,請記住,人前人後你也是要跟劇本做。因為做得偶像,24 小時都是偶像。不是說你們不可憐/不值得同情,也不是說有好奇心的大眾對你們私隱的注視很應該,只是希望你們明白,這是你這一行的慣例/行規(也因為這樣,很多你們的行家寧願轉行去做保險經紀)。如果要做,就要做得專業些,像張婉雯所說,學學周慧敏吧!

報仇‧私房照
說回商業角度,大家也不用為這篇蘋論太過氣結,又或反過來太過崇拜這篇文。說到尾,這篇文除了是為壹傳媒報仇之外,亦的確很合各蘋果 target market 的脾胃。我也是他的讀者,所以我看的時候的確也看得很暢快。但暢快是一回事,同意不同意卻又是另一回事。用「堅持揭示真相的傳媒」來形容一家樂於揭示全相的傳媒?!李怡先生,你今次寫文(背後)的目的實在太明顯了,去得太盡了!

而且,請李怡先生(和其他人)不要再稱這為「淫照」事件了。這些照片若果是色情雜誌拍的,可能算是淫照。但現在是在陳冠希的電腦上面流出,就只應稱作「私房照」或「豔照」。如 Alex 所說,稱這些照片作為淫照本身已是道德批判。連淫審處也未為這些照片(或刋登這些照片的報章、雜誌)評級,我們憑甚麼要將這些私人照片訂為淫照呢?

我覺得這次風暴的最大教訓是甚麼?是揭露了原來大家都仍是那麼天真,那麼傻!

後記一:雖說我儘可能都談道德,但發完文,回到房中,看見熟睡中的 Jac Jac,想起要預備日後如何教他,便不期然煩惱起來……)

後記二:是不是每個人都有好奇心想知道後台的現實呢?我想起 The Matrix 裡的 Cypher。他寧願在那假的世界嚼牛扒也不願接受現實……)

你又有甚麼意見?請留言告訴我!

連結:
李怡蘋論︰淫照風暴的最大教訓是揭露虛偽
葉一知:虛偽(二):幸而仍有揭示真相的XX
聞.見.思.錄:好天真好傻之後
張婉雯:阿嬌沒有錯,不過周慧敏比她對而已
小奧:香港明星,請先問你的良心在哪裡





煲呔 Jac

這是 Jac Jac 這幾天拜年的裝束。個人望落黎 cute D、醒 D,討利是都順利 D! Yeah!






上傳?橫傳?網朋友?朋網友?

圓頭(髮型)的陳總在那疑似道歉啟事中叫大家將那些相片搗爛。唔好意思呀陳總,咁係唔係要我地幫(你)手炸在整個互聯網(其實上個星期你已經成功地間接炸了香港那部份)?要知道,今時今日,我們為了增強移動性,很多資訊已不用也不會儲存在自己的電腦硬盤內。反正要找的時候,google 出來可能比在自己的硬盤搜尋出來還要快!(這裡這個小草的 “google” 是一個動詞,解作「用 Google 來搜尋」的動作。)

所以,我們其實是沒有能力(幫陳總你)徹底鏟掉所有的相。只要曾經存在過,就永遠繼續存在,而且也永遠可以一再 google 出來!

這樣我想起李慧玲引述昨天警方的黃副處長笑淫淫地說:「如果大家老友記,大家一齊睇,話好正喎, 影個 Copy 俾我,咁唔犯法……」Well,要再唔好意思多一次。呢個係咩時代呢?晌網上尋來的相就當然在網上傳俾朋友!又點會「影個 Copy」呢?(唔好話,我有好多學生依家屋企都已經冇打印機。如果唔係功課要交 hardcopy,根本冇野要「影」出來。)

再者,他說橫傳俾朋友就 OK, 不過上載給網友就犯法。但從有 ICQ / MSN / Twitter / Facebook 後,我以分不清誰是網友、誰是朋友了。我有很多朋友是在網上認識的,也有很多舊朋友因為 Facebook 而重逢。但無論他們是本是網友的朋友,還是本是朋友的網友,我都是靠這些網上工具來跟他們聯絡。

如果我要用 Gmail 橫傳一幅相給網朋友或朋網友,我實際上是先會將幅相上傳到 Gmail 的伺服器,然後在傳給收件人。如果我要與他們分享一幅相,我會先上載到 Facebook 或網上相簿,然後將條連結傳出去。那我這樣做算是橫傳給我的朋友,還是算是上傳給網友?

如果說是橫傳/上傳到公家地方或私人地方的分別時,那大家要知道現在 Facebook、網誌、網上相簿,甚至 Google Documents / Google Reader 都可以調較對著不同的群組有著不同程度的私隱度和分享度。那怎才算公家地方,怎才算是私人地方呢?請大家留言告訴我!

二月六日凌晨更新:
我都話人人都可以同時是奇拿架啦!最抵死的是,大家果然將網友變朋友,稱兄道弟,以電郵互相傳閱…… 冇乎。係阿黃副處長你教大家咁樣做既。大家只不過是聽話而已。

我突然想起《V for Vendetta》臨尾全部人一起帶上面具走出街的那一幕……

Photo Sources:(1) (2)
~Apple Daily,(3)~IM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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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咪 I Love You‧Gigantic Blow Ki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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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 Jac 演唱會

在這演唱會的偷拍片段中,我們一共收錄了 Jac Jac 獻唱的兩首加兩句兒歌。大家聽得出是哪幾首歌嗎?請留言告訴我!





微虎‧赤壁‧奇拿

當香港的討論區繼續熱談誰是下一個(會被一哥逮捕的)奇拿,當大陸的論壇繼續以貼相和寫文來雪中送暖,美國的博圈卻投入了另一個更震憾的話題:就是微軟以四百四十六億美元巨額收購雅虎。當我打開 Google Reader,十居其九的文章都是在說這件事,熱切的程度不亞於香港人前幾天在全民等新相的心。(見右圖)

赤壁之戰
震憾,因為微軟和雅虎都是昔日 IT 界的一哥,先後稱霸九十年代末和廿一世紀初,但同樣都被後起之秀 Google 趕過,所以不得不像三國演義裡劉備與孫權一樣結盟,與曹操打場赤壁之戰。微軟有 MS Office 這頭 cash cow,水頭充足,但新產品卻每下愈況。Vista、Live.com 和 Zune 都似是一個 Hype 多個似是下一個 cash cow。不過不打緊,有錢大晒。

而雅虎作為網際的二哥,縱使有 Y! Mail、Y! News、Flickr、del.icio.us 等產品,但因為被 Google 壓著勢頭的關係,加上銀兩相對不足,所以今次卻是個弱者。身份因而有點不同,做了被拼購的對像,而不是與微軟平起平坐的盟友。

這個結盟會否成功?如果合拼的原因只是為了隊瓜現時的 Google,那就註定失敗。當你搞惦晒所有 M&A 的煩事,打算重整旗鼓去對付 Google 的 Online Advertising 市場時,人地可能又已轉了幾云策略,放甩你幾條街了。可惜 Steve Ballmer 的信中就講到明自己收購雅虎的原因就是要跟 Google 口水尾爭其 Search & Online Advertising,仲話 "…Together, we’ll create a company that is in a much better position to compete against an increasingly dominant player in this market… …". Oh well,這本是遠景的問題,而不是能力的問題。M&A 可能或可以提升能力,但不會對遠景有幫助啊!唉!

我反而覺得 Google 的確有曹操當時那挾天子以令諸侯的風範。誰是天子?就是時代雜誌 2006 選出的風雲人物:你和我。在 Web2.0 時代,人人都有發聲權,而且人人的聲音都有同等的機會被聽到。影響力也因而不再只集中在幾個人/集團身上。權力分散到在每一個人上,人人都有機會做話事人(天子)。Google 的主業就是集中火力照顧一眾網民,以 Searh、Gmail、RSS Reader、Adwords/Adsense、YouTube 等方便你和我全力做(局部地區性的)話事人。目標、定位簡單清晰,服務吸引、易用,自然受大家擁戴。

“Important People” vs. “Passionate People”
Google 是挾人民力量上位,而不是像傳統媒體般要靠星級發言人。前幾天 Seth Godin 在其文章 “The Hyping Point” 就說過 “Ideavirus didn’t spread because ‘important’ people endorsed and promoted it. It spread because passionate people did.” 他說的 “Passionate People” 就是 Web2.0 內的每一個人。那些所謂 “Important People” 之所以(通常)影響力較強,並不是因為他們說的話較有份量,而只是因為他們識人較多/較多人識,所以他們說的話傳得遠/廣些。現今科技發達,每個人所發你訊息都已有一定程度的遠和廣,所以人人都有機會做天子。或者以近日的「豔照門」事件來說,人人都有機會做「奇拿」。

奇拿效應
庫老師提出的「奇拿效應」說:「Web 2.0時代,人人都可能是奇拿。」但進一步說,人人同時都可以是奇拿。任何一個人只要拿到其中一幅相,他/她已可以取代本來的源頭,自己向網絡發動同一個浪。就算本來真正的源頭沒了,還有千千萬萬的人可以同步「繼位」做下一個奇拿。至於大家電腦載著的真的是陳冠希當初拍的原裝正版還是加工、合成或已打格版?嘿!那又有甚麼分別?哲學上,所有 copy and paste 過的東西,甚至所有經過網絡傳輸過的東西也早不能再當是同一件東西了。在我電腦中所載著的只是我的電腦根據另一端傳過來的數碼訊息重組出來的圖像。

香港當權者可能就是有這個想法。所以鄧一哥便親自(求其)拿下幾個「有相人仕」就當他們是(下一個)奇拿,並莫須有地立即收監兩個月,儘管講到明他知道他們並不是源頭。鄧一哥愈高調和橫蠻,只是愈顯得他們對這新世界的無知和恐懼

其實希望鄧一哥看清楚誰是真正的幕後黑手。如果要算「始作俑者」,那就只得一個人,就是陳冠希自己。是他拍下並收藏這些照片在先。是他傷害那些女星在先。試問問眾女星是不是全都是心甘情願讓他拍下這些照片?就算每一個都是心甘情願,那又是不是每一個都同意讓收藏這些照片?尤其是當她們知道另外還有六、七個人 / 1300 張相之後?究竟哪時陳冠希才會被帶返警署協助調查?

延伸閱讀:
微軟:正式 Press Release
TechCruch:Steve Ballmer 致全體員工的信
New York Post 一年前的獨家報導:Bill’s Hard Drive
ValleyWag Explainer:The decline and fall of Yahoo
ReadWriteWeb:Microhoo! What Does it Mean for Users?
Official Google Blog:Yahoo! and the future of the Internet
Seth Godin:The Hyping Point
五師兄字:上傳?橫傳?網朋友?朋網友?
庫斯克的床:奇拿效應
庫斯克的床:原來他是極度重犯
拙劍園:《盜日者》和《奇拿》
死火手記:請鄧竟成拘捕香港警察
1-555-CONFIDE:黃禍 IV 之法律面前窮人含忍
通寶日記:真正的悲哀
香港獨立媒體:請告訴我
小奧:粉絲,讓明星的裸照把你搖醒
林忌:是誰累死 A, B, C, G?
尹思哲:香港網民的怒吼





傻相(二):Fake ID

Source:http://i60.photobucket.com/albums/h12/jimanders1967/illegal_id.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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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相(一):Work Together

唔識笑?試下先轉一號輪,讓其帶動二號輪轉,再帶三號輪,你就會見到它們如何 “work together” 了!

Source:http://img128.imageshack.us/img128/210/imag0016bwr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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