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小已從那簡陋的公民教育中學到投票是我們作為一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儘管現存的體制不是一人一票的普選,但作為一個公民和一個政權,有限度代表性的選舉仍能賦予大家一點點的尊嚴──公民們透過選舉獲得當權者的尊重,政權透過選舉獲得公民們的肯定。
我從沒聽過有政府會表態不支持自己安排的選舉。是選舉法有漏洞嗎?是選舉機制不公平嗎?還是有甚麼原因?有人辭職再選,潛在目的雖然明顯,但就等如這選舉不公平不專業嗎?如果這選舉不合法,作為專業的行政部門「選舉事務處」是否應該不要安排這次選舉?如果不是(也很明顯不是,林局長也已坦言選舉事務處會依法如期安排),那選舉本身又有何問題?
民建聯出口術數落這選舉,這絕對可以理解,因為他們是候選人的對頭人。但政府不應該是中立的嗎?你現在這樣說,叫選舉事務處的同事今次補選如何做下去?大老細講明自己搞緊既呢壇野有問題,咁仲做唔做落去好?再望遠些,日後選舉事務處仲好唔好宣傳選民登記和叫人踴躍投票?
現在成個香港政府真係得四個可以形容-”不知所謂”